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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月专题】贸易险理赔追偿百问百答(五)-提交索赔申请
第五期 提交索赔申请29.您何时可提出索赔申请?
申请索赔是您的基本权利,损失金额确定后,您即可填写《索赔申请书》,正式向我们提出索赔申请,但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长索赔期限。如果情况特殊,需要超过保单约定期限申请索赔的,您应事先征得我们的书面同意。在涉及货物处理的情况下,您一般应在货物全部处理完毕后,再就确定的实际损失金额向我们申请索赔。
30.什么情况下您可以提出延期索赔申请?
按保单约定时限申请索赔,是保单赋予您最主要的保险合同权利。在业务实践中,您如果出于维护与买方合作关系的考虑,向我们申请延期索赔,我们原则上可予同意。但如果您存在严重的超限额出运(交付)、报损以后自追效果一直不理想等特殊情形的,我们可能会慎重研究考虑是否同意您的延期索赔申请。
31.您应怎样填写《索赔申请书》?
您应完整、准确地填写《索赔申请书》中列明的相关信息,主要有: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买方(银行)名称、买方(银行)代码、信用限额、索赔日期、致损原因、货物名称、支付条件、出运(交付)日期、应付款日、申报日期、合同(信用证)号、发票号、发票金额、损失金额、索赔金额、案情说明和减损措施等。 您应确保《索赔申请书》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没有遗漏事项。如填写不完整,材料将被退回,这将影响您的索赔时效。此外,您还应注明是否已在银行办理贸易融资,是否委托我们进行海外调查追偿。您对填写内容审核无误,并在《索赔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可报送给我们。 需要注意的是,您在填写《索赔申请书》时,应以实际损失金额为依据填报索赔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索赔金额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利息损失、退税损失和预期利润等损失。
32.提交《索赔申请书》时您还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
提交《索赔申请书》时,您必须同时报送《索赔单证明细表》中列明的“基本索赔单证”,主要有:贸易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货物进/出仓单(内贸险)、买方收货证明、贸易往来函电、案情说明和《委托代理协议(书)》等文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和出险类别,提供不同的损失证明文件。例如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您还应提供开证行承兑证明或拒付通知及其他银行电文等。
出口特险业务一般涉及工程承包、船舶、电信及成套设备等行业,涉及的商务合同及相关业务单证、文件具有多样化与差异化特点,因此在索赔材料构成方面相对比较复杂。您在申请索赔时,应根据《索赔单证明细表(特险适用)》提供相应单证,并根据案件调查审理需要及时补充提供其他必要单证,以便为我们的理赔追偿工作提供证据支持。
33.满足什么条件,我们才会受理索赔申请?
一般情况下,您提交了准确无误的《索赔申请书》和《索赔单证明细表》中列明的“基本索赔单证”后,我们即会正式受理您的索赔申请。我们受理索赔申请时,将向您出具《索赔受理通知函》。
34.对未受理的索赔申请,我们是否会通知您?
如果您提交的《索赔申请书》内容有遗漏、错误或“基本索赔单证”不齐全,我们将暂时无法受理您的索赔申请。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向您出具《暂不受理索赔通知函》。在您重新填写《索赔申请书》或补充齐全“基本索赔单证”后,可再次向我们提交索赔申请。
35.处理完毕拒收货物后,您索赔时应提交哪些损失证明文件?(内贸险不适用)
处理完毕拒收货物后,您索赔时除提交“基本索赔单证”外,还应提交买方拒收货物的相关证明文件、转卖合同、转卖发票、收汇证明文件、滞港费发票、转运费发票、仓储费发票、付费水单等证明文件和材料。
36.您索赔后,还应履行哪些义务?
您提交索赔申请后,应全力配合我们的调查追讨和定损核赔工作,即履行保险“协力义务”。例如,我们根据调查追讨的需要,可能需要您补充提供一些单证资料,您应及时提供;对存在贸易纠纷的索赔案件,在我们认为确有必要对买方进行仲裁(或诉讼)时,您应按我们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37.您索赔后,全额或部分收回欠款怎么办?
您申请索赔后,如果全额收汇,应在收到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们提交《撤销索赔通知书》,并提供已全额收汇的书面证明文件;您申请索赔后,如果部分收汇,应在收到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们,并提供已部分收汇的书面证明文件。您及时通报收汇信息将便于我们对买方(银行)的资信状况重新做出评估。
38.您索赔后,与买方达成和解协议怎么办?
您申请索赔后,如果与买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放弃保单项下索赔权,应向我们提交《撤销索赔通知书》。如果您与买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未能执行,我们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责任。需注意的是,如果您与买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事先未经过我们的书面确认,而又损害到我们的权益,您的索赔权益也将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