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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栏

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护航小微企业海外发展系列报道之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方针,有效解决全球经济疲软环境下,小微企业面临的“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问题,中国信保立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结合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架构简单、人员数量不多的组织特点,推出了操作简便、费率优惠、赔付及时的“小微企业信保易”保单方案。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充分利用小微信保易产品,积极把握政府主渠道地位,主动出击,与山东省内各地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鼓励小微企业参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优惠政策措施,对参保企业提供强有力支持。通过政企合作的业务开展方式,辅以大幅度的政策支持,吸引企业参保,为小微外贸企业编制了一张抵御收汇风险的托底安全网,有力化解了意想不到的收汇风险,扭转了很多小微企业起初参保“只为优惠,不重保障”的片面认识,树立了“投保信保,平安发展”的风险防范意识。

  莱芜市小微企业Y的发展经历就是普遍现象的一个缩影。2015年7月,莱芜市出口企业Y参与县市级政府与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合作项目。在保期间,一位合作历史良好的老客户在货物到港后却声称不能提货,令Y企业措手不及。Y企业及时向信保山东分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了降价销售原买方的货物处理申请。依照山东分公司批复方案,Y企业及时进行了货物处理,但买方提货后30天仍未如期付款,Y企业后又向山东分公司补交了货物处理结果说明、双方签署的降价合同、收汇凭证等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损失证明等文件,并委托追讨。后经山东分公司勘察,买方声称因提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扣除了余款,但并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相反Y企业却提供了充分的抗辩材料。鉴于此种情况,山东分公司快速向Y企业出具了《赔付通知书》,对于在货物处理中的降价部分以及买方提货后未按照货物处理合同约定支付尾款部分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70%的赔偿比例,承担了赔偿责任。获得赔付后,Y企业负责人于先生非常感激:“这个买方会违约我们实在没想到,本是个措手不及的事情,完全预期之外的风险,我们本来很慌张,心想这下子肯定要损失了。没想到中国信保能给兑现赔付,而且这么快,其实当时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索赔的,非常感谢中国信保,真正是为小微企业保驾护航!”有了这次经历,Y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日益增强,对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态度也由过去政府宣传引导,到后来主动投保、应保尽保,所投保单类型也由最初的小微企业信保易保单模式提升为自主投保的综合保险保单模式。也正是在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的专业化、价值化服务帮助下,经过短短几年的时间,Y企业已经由最初年出口量仅100万美元的小企业发展为一个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并且还在快速成长中。

  事实上,像Y企业这样在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呵护、陪伴下成长、成熟的小微外贸企业还有很多。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发挥信保主渠道作用,利用政策资源,织密保障网络,用托底的安全保障培育企业的风险意识,用专业化的价值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国家外贸回稳向好。